甬保协〔2018〕54号
各会员:
根据《宁波保安协会章程》和《宁波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,会员应主动、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宁波市隆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慈溪市周巷职业高级中学自2013年以来连续5年拖欠会费,未履行宁波市保安协会会员义务,经2018年11月9日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表决通过,现取消宁波市隆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慈溪市周巷职业高级中学会员资格,同时免去宁波市隆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慈溪市周巷职业高级中学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。其会员证书、牌匾同时作废,非会员单位今后将不得参与市保安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、评定和交流等活动。
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宁波市保安协会
2018年12月5日